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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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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MPA招生,深圳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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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1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具体说,MPA是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的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及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管理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正是基于MPA专业学位的以上学科特点,使其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MPA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发展迅猛,并得到党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在国外,MPA毕业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美国联邦政府中10-20%的工作人员,公共政策领域中50-60%的工作人员具有MPA或相近的学位。又如韩国,科长级以上公务员为1万人,其中30%通过在职学习获得了MPA学位。在中国,MPA也被称为第四代公务员必备的专业学位。
  一、中国政法大学MPA专业特色及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一所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和特色鲜明的高校,已基本形成法学特色突出,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拥有2个全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及 18个博士点、 45 个硕士点、17个本科专业。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系依托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而设立的、专门负责我校MPA专业学位教学及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务实、兼容、自强、创新"的院训,以丰厚的科研成果和优秀的教学水平构成我国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研和教学的一方重镇。我校MPA教育中心正是以此为基石,并深度结合法学学科优势,整合其它相关学科,打造出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二、培养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的理论讲解、案例解析、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社会调查等系统化的教学培训过程,结合我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使学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熟悉现代管理技术,精通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报读中国政法大学MPA的优势:
  1、培养党政机关高级管理人才的国家重点大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MPA教育权威);
  2、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市党政机关等的领导干部校友云集(全国或省区校友活动);
  3、中组部和人事部在学习时间和经费上的政策支持(依据实际给予时间安排和费用支持);
  4、自愿报名、划线录取自主、照顾西部学员、复试命题自主、每月1个周末集中授课;
  5、课程学分、考核考试、论文答辩等合格,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中国政法大学MPA部分导师:
  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
  张桂琳: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MPA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
  李程伟: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党委书记、副院长、副教授、MPA中心副主任
  常保国: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MPA教育中心副主任、博士、副教授
  田为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MPA中心副主任
  朱维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国务院参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
  杨  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理事
  潘小娟: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俊生: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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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MPA师资,以本校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为主。根据专业及方向课程需要,可另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法制办等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或专家学者、重点院校的教授授课讲座辅导。
  五、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各级党政、立法与政法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志于从事政府组织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各界管理人员。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3、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六、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直属深圳班限额40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专业方向设置(10)
  政府管理     公共政策与立法 政法管理 公共人力资源管 党务与社团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社会工作 司法行政 知识产权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公安、信访)
  以下专业方向,只面向有合作的系统或地区招生:
  财政与税收管理   教育管理 环境保护与执法 公共交通管理
  狱政管理     军事行政    WTO与国际贸易管理   法制新闻管理
  八、课程学分:
  MPA核心课程由两部分组成:核心课程、实践课程。
  (一)核心课程(学员需修核心课程不低于28学分)
  (1)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2学分)    (2)英语(4学分)
  (3)公共管理学(3学分)                (4)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
  (5)政治学原理(3学分                  (6)公共经济学(3学分)
  (7)行政法(3学分)                    (8)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2学分)
  (9)社会研究方法(3学分)              (10)公共行政原理(2学分)
  (二)实践课程(2学分)
  (1)立法研讨与专业实践(1学分)       (2)社会实践(1学分)
  九、学制及学习模式:
  (1)2年-4年(学籍保留4年);
  (2)由法大资深教授、博导授课,采用案例教学;每月1个周末(2天)在深圳教学点集中上课;
  十、学业待遇及联考:
  1、MPA 核心课程班;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录取为进修生的学员可以先免试入学,入读MPA核心课程班,边读边考;入学4年内,有6-8次机会参加全国联考(每年的10月、1月),如未通过联考,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者,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班结业证书".
  2、参加10月联考并通过的学员,正式录取后修完规定课程学分、论文及答辩合格者,由中国政法大学按规定程序授予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证书。
  3、MPA双证班:参加1月联考并通过的学员,正式录取后修完规定课程学分、论文及答辩合格者,由中国政法大学按规定程序授予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4、所获学位作为党政部门、非党政公共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学历学位资格、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等的重要依据。
  十二、学费及收费标准:
  1、报名与资格审查费800元/人;
  2、领取中国政法大学MPA进修生录取通知书时缴纳:29800元/人;
  3、联考及复试合格录取后,另向中国政法大学缴纳MPA专业方向及论文指导及答辩与学位授予等约2万元/人(具体收费金额按当年中国政法大学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特别说明:开课一个月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所收费用。
  十三、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交流:
  安排应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全国总会、各省分会等)的交流联谊活动。可届时依据实际提供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市党政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国外有关机构等的校友名录及通讯录。
  十四、报名咨询与录取流程
  ① 在深圳教学中心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报名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费800元;
  ② 查验学历、学位证书,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二寸免冠蓝底近照各四张,并在背面署名;
  ③ 中国政法大学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后发"中国政法大学MPA核心课程班"录取通知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交纳核心课程班学费、资料费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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