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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在招生(深圳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格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国家对此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必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010年在广东省继续试点,我中心是取得授权招生的培训机构。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授课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届时将邀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专家时勘等亲自授课,传授人力资源的最新理念、方法;帮助考生掌握考核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使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