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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辞退率仅0.05% 年度不称职情况少见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2-6

  县以下公务员(课程)职务与职级并行 公务员只进不出怪圈尚待打破


  本报记者王晓慧北京报道


  作为薪酬改革的核心,基层公务员终将迎来自己的春天。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且,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已就实施方向进行了动员部署。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在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中,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数目庞大且晋升通道相对狭窄,该文件完全体现了普惠基层的原则。”2月3日,一接近相关部门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该文件已研究多年,此时下发正是时候。


  打破晋升“天花板”


  “全国基层公务员约占公务员总数的70%左右,‘金字塔’式的行政级别分布让大多数身处底层的公务员唯有‘挤行政’这条路,基层公务员缺乏仕途之外的上升机制。”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晋升空间小、待遇低是不少基层公务员常常抱怨的问题,也是国家基层公务员薪酬改革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一组数据显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级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由于入职后多年无法晋升提高自身待遇,使得不少基层公务员岗位成为了一些大学生的跳板,优秀人才很难踏踏实实地长期坚持下去。


  “文件虽然还没有下发到我们手里,但是终究是有盼头了。”就职于某县统计局的公务员李冬梅在基层工作了15年,仍是一名普通科员,由于行政级别较低,她的待遇一直上不去。“基层晋升特别难,有时候终于期盼到了晋升资源,要么排资论辈内部斗争,要么就是被突然来的‘空降兵’挤占,如果没有这个文件,估计我到退休了也还是这个级别。”


  虽然只是风闻,李冬梅及其同事已纷纷将自己按照晋升规定对号入座,并且大致算出了自己晋升后的薪酬。


  以李冬梅为例,她完全符合“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的规定,也就是说,《意见》一旦实施,李冬梅将可直升为副科待遇。据记者了解,李冬梅目前每月的收入约为5000多元,薪酬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以及工作性补贴四部分组成,分别对应的额度为380元、554元、2760元以及1900元,一旦晋升为副科待遇,四部分的收入分别有所增加,增资总额约为600元左右。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职级晋升后,公务员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2月3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公务员的增资机制是个动态形式,薪酬必须要和养老、医疗等联系到一起,并非是单纯涨工资那么简单。


  竹立家估计,《意见》一旦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尤其是中西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会更大,因此,需要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考核制度尚待完善


  《意见》为基层公务员开启了新的晋升通道,但单纯以时间作为晋级标准的话,如何避免混资历的现象?


  据记者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注意到这个问题,要求公务员职级提升需参考公务员考核结果。同时,就在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要在严格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的基础上进行。


  不过,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早有规定,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但事实上,在年度考核上许多单位的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不能体现出考核的激励功能;年度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情况也非常少见,体现不出考核的“罚劣”功能。


  加之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很难像企业职工那样,以投入产出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价,因此,即便许多单位建立了平时考核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同时,退出机制实际上也成了一条被闲置的出路。几年前有数据称,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这显然不正常。


  “公务员要保持生命力,则要细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后续配套制度,破解‘只进不出’的怪圈,引入淘汰机制。”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探索已在施行。几乎是与《意见》下发同步,最早试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深圳印发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内容除了要求进一步加强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管理外,明确规定了可以解聘以及应当解聘聘任制公务员的14种详细情形,并已于2月1日正式运行公务员淘汰机制。其中,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等具体内容均被纳入其中。


  同时有消息称,国家公务员局也已开始研究建立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修改完善辞退规定,着手研究起草辞职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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