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贸
报关员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商品编码 | 报关单 | 报关英语 | 通关指南 | 海关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外贸 >> 报关员 >> 复习指导
站内搜索:

2013年报关员考试检验权的五种做法综述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18
    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
    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在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目的港(地)检验。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
    上述各种做法,各有特点,应视具体的商品交易性质而定。但对大多数一般商品交易来说,“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最为方便而且合理,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是效的交接货物和结算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外贸易中大多采用这一做法。

报关员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报关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辅导班次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价格 报名
精讲班 覃珍珍 50 试听 400元 报名
冲刺班 覃珍珍 30 试听 300元 报名
习题班 覃珍珍 四套题 试听 200元 报名
商品归类考题解析班 覃珍珍 10 试听 100元 报名
报关单考题解析班 覃珍珍 10 试听 100元 报名
基础套餐: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700元
强化套餐:商品归类考题解析班+报关单考题解析班+习题班=300元
保过套餐: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商品归类考题解析班+报关单考题解析班=800元
报关员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